隨著我國汽車行業的逐漸成熟,汽車的質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,很多汽車在達到報廢年限后車況都還特別的好,但是我國的
汽車報廢標準是達到報廢年限后就需要進行報廢。但是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,可不可以讓其繼續“發揮余熱”呢?回答是肯定的:經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,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
汽車報廢期限。那么,怎樣辦理延緩汽車報廢手續呢?下面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延緩
汽車報廢的步驟。
第一步: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,包括:A、《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》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,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、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;B、《機動車行駛證》原件。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、業主指定的經辦人,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。
第二步: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(車架車身號碼)、發動機號碼,并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;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(車架車身號)、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;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,并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。
第三步: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,符合規定者,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,在《機動車行駛證》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,用計算機打印準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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